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冠县发生了一起因高利贷而引发的暴力催债事件,导致一死三伤的结果。这起案件的主角是苏银霞和她的儿子于欢。苏银霞是一家名为源大工贸的企业负责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她向吴学占的高利贷团伙借了钱。为了逼迫苏银霞还债,吴学占等人采取了极端的手段进行催债,包括限制苏银霞的人身自由、辱骂、殴打等行为。在警方介入后,未能有效制止这些非法行为,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必要限度”是一个主观判断的标准,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在于欢案中,法院最初判决认为于欢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有观点认为,警方的处置不当导致了矛盾激化,从而引发了后续的严重后果。如果警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制止非法拘禁和侮辱行为,可能就不会有后来的悲剧发生。
在于欢案中,他是在遭受了长时间的非法拘禁、辱骂和殴打之后,在母亲受到十分钟的凌辱之后,才持刀刺向了那些催债者。他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同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系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方式索债,被害人也有过错,对其减轻处罚,将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五年。
于欢案的改判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和对社会正义的维护。同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既要勇敢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注意控制防卫的程度,避免因为过度防卫而导致不必要的伤害和法律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版)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修订)
[3]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4] 陈兴良,《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5] 王作富主编,《中国刑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6]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汇编(第1-20批),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