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中国著名演员范冰冰因在电影《大轰炸》中的演出合同涉嫌签订“阴阳合同”而被曝出偷逃税款的行为。随后,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经过数月的深入调查,最终认定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和滞纳金共计超过8亿元(人民币)。2018年10月3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穆晓光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该法是中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不得逃避缴纳税款。同时,也明确了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措施。
根据《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逃税罪。如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范冰冰及其经纪人在此案件中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故意隐匿收入来源,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其行为符合逃税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范冰冰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并接受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范冰冰的违法行为,江苏省税务局对其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 对范冰冰个人处以罚款总计6亿余元。 2. 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超过2亿元。
这些罚款金额是基于范冰冰所涉及的逃税数额计算得出的。
20世纪90年代末,著名影星刘晓庆因涉嫌偷逃税款而被捕,她旗下的多家公司也被查出存在严重的税务问题。尽管刘晓庆本人并未直接参与公司的财务操作,但她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需对此负责。最终,刘晓庆的公司被罚款共计上亿元,她也因此在监狱中被关押了一段时间。
歌手毛阿敏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两次因为逃税而受到行政处罚。第一次是在1989年,她在北京等地演出的过程中偷逃税款,被税务部门查处后被罚款近百万元。第二次是在1994年,她又因为在广东等地演出时再次逃税而被罚款近三十万元。虽然这两次都没有涉及到刑事责任,但毛阿敏的事业也因此受到了不小的影响。
从范冰冰逃税案和相关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公众人物,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任何企图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这也提醒广大纳税人应当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税法规定,避免触犯法律红线。而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则需要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逃税行为,维护国家的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