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是刑法中涉及的一类严重犯罪,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在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有明确的规定,并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以下是根据刑法相关条文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种类及刑法如何重拳出击的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不仅设定了较高的刑罚,而且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此外,刑法还规定了罚金制度,对于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相应的罚金,甚至没收财产。
例如,在“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导致多人食物中毒,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刑法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严厉打击,体现了国家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这些法律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